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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须完缴车船税

发布时间:2006.09.12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联合颁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二手车交易行为,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要求,从9月1日起,凡进入本市二手车(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的二手车,必须提供当年度车辆使用税完税凭证(证明),如不能提供车船使用税纳税凭证(证明)的交易车辆,车主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车船使用税,也可委托税务部门派驻各交易市场办证窗口的协税人员代办补缴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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