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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严重交违“最后9天”交警推出多项便民举措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06.22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我市交警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以来,处理交通违法的窗口人满为患。不少驾驶人担心其5月25日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处理,7月1日后被查会“更麻烦”。为此,市交警支队昨天透露,为确保违法驾驶行为能在7月1日前顺利处理,从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交警部门再次出台多项便民举措。

  据市交警支队统计,截至2009年5月25日,我市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有3万余起,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辆近9.1万余辆,客运车辆和校车交通违法有3000多起。截至目前,服务窗口已处理了24万多次的交通违法记录。

  当前,我市主要受理窗口处理能力呈“超饱和”,此外仍有大量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还没前来处理。鉴于此,从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交警部门再次出台多项便民举措,方便广大驾驶人在“最后9天”顺利“过关”:

  1、市区各交警大队处理违法行为窗口恢复跨区域处理。所有在市区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车辆(含市牌、县牌、外地牌照),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没有异议的均可在市区任意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处理;各县(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只负责处理本辖区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车辆;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可处理全市以及外地(浙江省范围,高速公路除外)被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车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6月30日前,凡在整治前发生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包括高速公路)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已进入黑名单库管理的机动车不在此列),并已转到我市的,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注册登记地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我市处理地点在机场路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心。

  2、交警部门出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预约通知书措施。各违法行为处理窗口遇前来接受处理人员过多时,交警将对部分处理人开具《交通违法记录处理通知书》,处理人可持通知书在7月15日前到窗口处理。

  3、我市各地交警部门将增设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地址见附表),增加工作人员,全市各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周六、周日一律对外受理。

  据悉,从7月1日开始,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严查处超速行驶50%以上、有5次以上违法车辆及客车、校车违法行为。交警在路面管理过程中,发现有5次以上违法车辆一律扣留机动车,依法处罚后予以放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特别是超速50%以上、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要抓紧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温交宣)

   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地址

  单位地址

  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机场路富春江路口斜对面的温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一大队市区西山东路28号

  一大队三中队市区温金路114号

  一大队四中队鹿城区藤桥镇南市东路1号

  二大队市区南浦路118号一楼

  三大队一中队龙湾区状元镇文化路1号

  三大队二中队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阳明路32号

  三大队三中队永强大道电业大楼2楼

  三大队四中队龙湾区永强大道2307号

  四大队一中队瓯海区荣新路63号

  四大队二中队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金竹村

  四大队三中队瓯海区娄桥街道半塘路16号

  四大队四中队瓯海区梧田街道新街口站南商贸城E幢2楼

  乐清大队乐清市乐成镇宁康东路201号

  瑞安大队瑞安市万松西路锦湖大厦一楼

  平阳大队平阳县鳌江镇市府路1号

  永嘉大队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永嘉交警大队一楼

  苍南大队苍南县104国道农贸市场对面苍南交警大队

  泰顺大队泰顺县罗阳镇泰分路266号

  文成大队文成县樟台乡文瑞路1号

  洞头大队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大道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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