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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08.10.21 [ 收藏该资讯]  字号:

甲方(出租方):温州市宏盛机动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租用甲方营业房,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双方租赁关系及消防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二、共同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道,严禁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三、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乙方的火险隐患,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改正,属乙方责任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出租方的消防责任: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制订市场消防管理规定,负责对承租单位进行消防管理,组织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和完善消防设施。建立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制度。

2、定期召开承租方消防安全例会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消防隐患。

五、承租方的消防责任:

1、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负责人)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店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用电用火问题上不得违章接线、安装插头,严禁使用电炉、油灯等易燃用具。

3、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和车辆,不得进入市场。

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完整使用。

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入市单位的所有人员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要积极主动参加义务消防灭火。

六、严禁在经营场所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

七、对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协议书造成灾害事故的,其后果一律由违反者承担。

八、如遇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期限: 日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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